东昌府区广大参保群众
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治病钱。2018年12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作出重要批示:“勿使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要加强监管”,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民生问题,是国家赋予的重要政治任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属,围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主题,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发挥社会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共同治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发现以下行为的请投诉举报,凡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大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
一、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参保身份证)等行为;
3.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
4.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等不法行为;
5.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
6.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
7.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8.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编保行为包括: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编保行为;
五、我要举报!坚决打击欺诈骗保!
举报电话: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0635-8419618
通讯地址:松桂路77号东昌府区人民政府新大楼医疗保障局1502室
政迎广大参保群众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提供线索,举报投诉,积极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提供线索,让我们共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确保医疗保阶基金安全、对查实的有关问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给予提供线索举报人金额不等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我们将依法严格保密。
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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